发布日期:2024-07-22 03:47 点击次数:64
清代一个县有多少官员?其职官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岗位?
以大县而言,满配官员16人(大部分县达不到这个标准),即:
知县、县丞、主簿、典史、巡检、驿丞、教谕、训导、闸官、税课大使、县仓大使、河伯所官、医学训科、阴阳学训术、僧会、道会。
知县(正七品),即县委书记兼县长;
县丞(正八品),与知县同驻县城者为常务副县长,分管某项事务的为各局局长,若驻县城之外者为乡镇书记;
主簿(正九品),其岗位性质与县丞同;
典史(未入流),主管监察狱囚诸事,类似看守所所长;
巡检(从九品),一般驻要冲之地,即乡镇书记兼派出所所长;
驿丞(未入流),主管辖区驿站和迎送过往官员诸事,类似交通局局长、邮政局局长;
教谕(正八品),主管学校教谕,即教育局局长;
训导(从八品),教谕之副手,即教育局副局长或重点高中校长;
闸官(未入流),掌各闸储泄启闭事务,即水库管理处一把手;
税课大使(未入流),主掌商税,即税务局、工商局局长;
县仓大使(未入流),主张县仓,类似财政局局长;
河伯所官(未入流),全国河伯所官仅广东南海县、番禺县二缺,主收渔税,类似渔政部门一把手;
医学训科(未入流),为一县之医官负责医疗事务,即卫生局局长;
阴阳学训术(未入流),管星象风水,类似气象局局长;
僧会、道会(未入流),主管僧道事务,即佛教、道教事务协会会长。